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内容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

2018-01-02 10:35

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但迈出了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突破性的一步,而且标志着污染治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以及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

 



环保税法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收税是手段,促进环保是目的。

环保税与此前的环保费相比,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更有严肃性。税收的层级更高,征收更具刚性,有效堵塞了排污费地方征收过程中减免、只收费不治污等执行漏洞,让污染排放真正成为企业的经济成本。同时,环保税通过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参考,设置不同排放量对应的税率标准,实行差别收税,有利于鼓励排污的“负激励”效应,实现“奖罚分明”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比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法打造了一根“以税治污”的杠杆,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但迈出了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突破性的一步,而且标志着污染治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以及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



要实现环保税的经济杠杆作用,关键是要在执行层面上如何找到支点。

上一篇:
中国板材十大影响力品牌万舟林生态免漆板的特点
下一篇:
难忘2017,喜迎2018 | 万舟林板材再出发!